外廓尺寸检验中的剔除部件,您注意了吗?
GB38900-2020对机动车外廓尺寸检测要求更加严格,机动车外廓尺寸的测量过程中,应将“GB1589 规定不计入测量范围的部件以及《机动车登记规定》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允许加装的部件”的尺寸进行剔除,那么,什么样的部件属于被剔除范围内呢?
根据GB1589—2016的规定,不计入测量范围的部件包括:
不具备载货功能,且超出车辆前或后端不大于50 mm、边和角的圆角半径不小于5 mm的以下装置:
——刮水器和洗涤器,举例如图所示;
——外部标识,包括注册商品商标、生产企业名称、商品产地、车型名称及型号、发动机排量、变速箱型式、驱动型式及反映车辆特征的其他标识;
——灯光和光信号装置,举例如图所示;
——防撞胶块及类似装置,举例如图所示;
——外部遮阳装置,举例如图所示;
——海关密封装置及其防护装置;
——用于栓固防雨布的装置及其防护装置,如下图所示;
——锁止装置、铰链、手柄、控制器、开关,举例如图所示;
——出入口踏步(或爬梯)、保险杠上端用于风窗擦拭的上车踏步及把手,举例如图所示;
——后标志板含LOGO标志;
——可拆卸的车辆用的挂接或拖曳装置,如下图所示,如下图所示;
——排气尾管,举例如图所示。
不具备载货功能的以下装置不在车辆长度测量范围:
——空气进气管;
——在半挂车前回转半径内的冷藏半挂车的冷机、半挂车的工具箱框、爬梯、前端气/电连接器及其防护罩,举例如图所示;
——间接视野装置,如下图所示;
图 间接视野装置
——电力车辆的集电装置(含其固定装置),举例如图所示;
——展开长度不超过2000 mm,收起状态不超过200mm,可拆卸或折叠的车辆后部导流装置,如下图所示;
——收起状态的水平长度不超过300 mm的尾板、上下坡道及类似装置,如下图所示;
注:尾板包括按照规定加装的车用起重尾板。
——后尾梯,举例如图所示。
不在测量范围的装置:
不具备载货功能,且单侧超出车辆侧面不大于50 mm、边和角的圆角半径不小于5 mm的以下装置不在车辆宽度测量范围:
——外部标识,包括注册商品商标、生产企业名称、商品产地、车型名称及型号、发动机排量、变速箱型式、驱动型式及反映车辆特征的其他标识;
——灯光和光信号装置;
——海关密封装置及其防护装置;
——防撞胶块及类似装置;
——用于栓固防雨布的装置及其防护装置;
——局部的流水槽;指用于引导驾驶员门(或窗)上方雨水流、乘客门上方和位于前风挡玻璃两侧引导雨水流向的流水槽;
——防飞溅系统的柔性突出部分,举例如图所示;
——在收起位置时的可伸缩踏步、客车的出入坡道、举升平台及类似装置;
——锁止装置、铰链、手柄、控制器、开关;
——轮胎失效信号装置;
——轮胎压力指示器;
——位于轮胎接地点正上方的轮胎壁的变形部分;
——倒车辅助装置;
——排气尾管。
以下装置不在车辆宽度测量范围:
——间接视野装置;
——非工作状态下的校车停车指示牌。
不在测量范围的装置:
天线的软质部分。举例如下图所示
相信看完上面的内容,对您在机动车外廓尺寸检验过程中会有更多帮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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